二
在这一节中,我想讨论针对上述推论的三种可能的反驳。
第一种反驳
由于第一个前提是描述性的而结论是评价性的,因此在(1b)关于条件的描述中一定有一个隐蔽的评价性的前提。
至此,这一论证只是由假设在描述性和评价性之间存在逻辑的鸿沟——它受到前面推论的挑战——而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辩论。要使反驳有效,坚持这种区别的人就必须表明(1b)如何确切地一定包含了一个评价性的前提以及这一前提可能是哪一种。在某些条件下说出来某些语词也就是在做出许诺,这些条件的描述不需要任何评价性的因素。重要的是,在从(1)到(2)的转换中,我们从确定说出某些语词进到了确定某种言语行为。这种推进的实现是因为言语行为是一种习俗行为,按照习俗,说出一些特定的语词也就正是表现了那种言语行为。
这第一种反驳的一个变种是:你所表明的一切不过是说,“许诺”是一种评价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概念。但这一反驳同样是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辩论,且最终将证明它对于描述性和评价性之间的原先的区别来说是灾难性的。因为一个人说出某些语词而这些语词又有它们所具有的意义,这无疑是客观事实。如果关于这两个客观事实的陈述加上对说话条件的描述就足以负载反驳者宣称是评价性陈述(2)(琼斯许诺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话,那么甚至无需通过(3)(4)以及(5),一个评价性的结论就被从描述性的前提推导出来了。